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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更新时间:2016-07-27 10:45:33】   【字体大小: 】   点击数:3337


 

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人们食用的食品品种越来越多,追求的色、香、形、营养等品质越来越高,随食品进入人体的食品添加剂数量和种类也越来越多。日常生活中,普通人每天常摄入几十种食品添加剂,因此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极为重要。要遵照“两个量一个范围”,即:肯定列表制:没有列入标准的即不允许使用;允许使用范围:指该添加剂只允许使用在限定的食品中;最大使用量:指添加剂使用时所允许使用的最大添加量;最大残留量:指食品添加剂或其分解产物在终产品中的允许残留水平。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所列各项原则必须同时使用,不得仅根据其中一条片面理解使用。在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1)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2)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3)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4)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5)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6)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1)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2)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3)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4)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食品中:

(1)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2)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3)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

(4)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

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

(1)分类、分级的食品分类系统;

(2)除外:该类别中特定的食品亚类或食品品种不适用本条规定;

(3)仅限:仅该类别中的特定食品亚类或食品品种适用本规定;

(4)其他:对未列入食品分类系统中的使用范围的补充。

如:柠檬黄

03.0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

07.04焙烤食品馅料(仅限饼干夹心和蛋糕夹心)

二氧化硅:其他(豆制品工艺用) (来源:国家标准样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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